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鏈盡責管理規范
Yunnan Tin Co., Ltd.
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
Management Policy
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認識到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交易、加工、出口存在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風險,并認識到我們有尊重人權、不助長沖突的義務,我們承諾采納并廣泛傳播《中國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指南》(第二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第三版)、《負責任礦物錫和鉭的審驗標準》相關內容。
這一規范為礦產供應鏈全過程涉及沖突敏感的采購活動以及供應商提高風險意識提供參考。我們承諾不從事任何會為沖突提供資助的活動,承諾遵守聯合國等相關制裁決議。
公司承諾在供應鏈運營實踐中識別和管理以下風險:
一、與礦產開采、運輸或貿易有關的嚴重侵權行為:
Regarding seriou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extraction, transport or trade of minerals:
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開展采購或經營活動時,我們既不會容忍也不會以任何方式獲利于、幫助、協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實施:
(一)任何形式的酷刑,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二)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強迫或強制勞動是指以懲罰作為威脅榨取的任何個人的、并非該人自愿提供的勞動或服務;
(三)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四)其他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為;
(五)戰爭罪或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反人類罪或種族滅絕罪。
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該風險存在,即上游供應商正從實施上述嚴重侵權行為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該方有關聯,我們將立即中止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二、關于直接或間接支持非國家武裝團體1:
Regarding direct or indirect support to non-state armed groups:
我們不會容忍任何通過礦產開采、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通過礦產開采、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從非國家武裝團體或其關聯方2 購買礦產,向其進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設備等。這些武裝團體或關聯方:
(一)非法控制礦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運輸路線、礦產交易點以及供應鏈的上游行為主體3;并/或
(二)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者勒索錢財或礦產4;并/或
(三)對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者非法征稅或勒索。
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從向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之存在關系,我們將立即中止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三、關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
Regarding public or private security forces:
我們杜絕向非法控制礦址、運輸路線以及供應鏈上游行為主體,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索要錢財或礦產,或者向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者非法征稅或進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5
我們認可,礦址及/或其周邊地區以及/或運輸道路沿線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作用僅是維護法治,包括保障人權、保護礦工、設備和設施安全、保護礦址或運輸路線以使合法的開采和貿易不受干擾。
在我們或我們供應鏈上的任何企業與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簽訂了合約的情況下,我們承諾或者將規定,這類安全武裝需被公認的處理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國際標準和指導性文件所認可6。尤其是,我們將會支持或采取措施運用篩查規范,確保已知的實施過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個人或安全武裝單位不被錄用。
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中央或地方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合作,共同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裝費用的透明度、相稱性和問責性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
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當地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互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駐扎在礦址給弱勢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小作坊礦工的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供應鏈上的礦產是通過小作坊或小規模采礦的方式開采出來的。
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發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類風險,將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制定、采用和實施上游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計劃7,從而使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風險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風險管理計劃實施六個月未起作用,我們將暫時中止或終止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8我們發現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存在有違上述第8段和第9段內容的情況下,將采取同樣的應對措施。
四、關于行賄受賄及礦產原產地的欺詐性失實陳述:
Regarding bribery and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 of minerals:
我們不會提出、承諾、進行或索要任何賄賂,并且抵制誘惑,不會為了掩蓋或偽造礦產原產地,虛報礦產開采、貿易、處理、運輸、出口等活動應向政府繳納的稅收、費用和特許開采費而行賄。9
(一)關于洗錢: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存在因開采、貿易、處理、運輸或出口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上游供應商礦產交易地進行非法征稅或勒索而得的礦產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洗錢風險,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為有效消除洗錢行為做出貢獻。
(二)關于向政府支付的稅收、費用及特許費:
我們將確保向政府支付所有與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礦石開采、貿易、出口相關的合法稅收、費用和特許費,并且承諾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位置依照所在國關于向政府部門繳納的稅費信息公開的要求對此類支付進行披露10。
風險緩解策略:
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我們承諾與供應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酌情進行合作,本著在合理的時間跨度內采取顯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負面影響的風險的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跟蹤。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們將暫時中止或終止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對采用風險管理計劃后需要降低的風險,我們將額外進行風險評估。若風險管理計劃六個月內未取得明顯效果,行賄受賄及對礦產產地進行欺詐性失實陳述、洗錢、以及向政府繳納稅款、費用、特許費等行為的風險未能得到遏制或降低的話,我們將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供應商的合作,時間至少是三個月,并在暫時中止合作的同時對風險管理計劃進行修訂,闡明貿易關系恢復之前改進工作所應達到的績效目標。
公司將本著持續改進的原則,將該規范融入公司管理體系及各相關部門職責。該規范也適用于公司所有供應商,公司將采取積極措施將規范傳遞給供應商,規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將在公司網站公布。
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尾注:
1企業應參照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對非國家武裝團體進行識別。
2“關聯方”包括供應鏈上直接與武裝團體合作,為礦產開采、貿易、處理提供供便利的貿易商、批發商、中間商及其他各方。
3對礦山、運輸路線、礦產交易地、以及供應鏈上游行為主體進行“控制”是指 i) 對開采活動進行監視,包括對進入礦區進行授權,以及/或對下游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者的銷售進行協調;ii) 在礦產開采、運輸、貿易或銷售過程中利用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或 iii) 在上游企業或礦山擔任領導或管理人員,或是享有受益權或其他所有者權益。
4向礦山、運輸路線、礦產交易地、或上游企業進行“勒索”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手段相威脅,通常以允許開采、使用運輸路線、或礦產運輸、購買、銷售等活動作為籌碼,向被勒索人索要并非其自愿支付的金錢或礦產。
5此處所述“直接或間接支持”指的并不是合法形式的支持,合法形式包括企業向其經營所在國政府支付的法定稅 收、費用和/或特許開采費。
6例如《安全與人權自愿原則》等國際指導文件。
7實施風險計劃中如若遇到海嘯、地震、火災、疫情、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相應調整時間期限,但將對情況提供文字說明。
8對采用風險管理計劃后需要降低的風險,企業應額外進行風險評估。若風險管理計劃六個月內未取得明顯效果,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風險沒有得到遏制或降低的話,企業應暫時停止與供應商的合作,時間至少是三個月,并在暫時中止合作的同時對風險管理計劃進行修訂,闡明合作關系恢復之前改進工作所應達到的績效目標。
9參見經合組織《關于打擊國際商業交易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行為的公約》(1997)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4)。
10公司建議供應商遵守所在國有關透明度的要求,例如位于EITI成員國的供應商遵守《采掘行業透明度行動計劃》提出的原則和標準。